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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铁血战士大战葫芦娃 丨Lv 0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房产进行以下处理:1、夫妻协商处理;2、婚前购置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处理;3、婚后购置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三》处理。顺祝幸福!
    +11 2012-07-21 举报
  • 月在窗外 丨Lv 0
    婚前财产公证,按公证的来算。不公正的,可提供证明材料的婚前首付归付款方,贷款期结婚,婚后要求加入另一方名字,即办理共有人,还款部分无法认定的按共同还款来算,并且双方按比例享受增益部分。一般协商解决啦,很难认定的!
    +10 2012-07-21 举报
  • rshling 丨Lv 0
    结婚前的贷款,是去掉首付和你们结婚前的还款额。婚前的是属于是婚前财产。打个比方如果结婚三年后离婚。婚前财产归原本一方所有,婚后财产平分。贷款买的房子,在结婚期间的还款记录平分。
    +10 2012-07-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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