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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四年后,前任家人要求房子首付款?

    离婚四年后,一方的前任家人突然要求另一方支付房子的首付款,这种要求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应当依法进行,首付款责任应由哪一方来承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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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951286061

    发布于1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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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421978932 丨Lv 1
    离婚后,前任家人要求房子首付款的情况,涉及到房产归属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房产归属属于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未进行财产分割,前任家人要求房子首付款属于一种财产分割要求。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应当查看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了解双方在离婚时对房产的约定或判决。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一般来说,房产按照离婚时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付款应当是离婚双方共同承担的。如果前任家人要求房子首付款,需要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处理财产分割纠纷时,建议双方保留好离婚协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据,寻求法律援助或律师帮助,以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0 2024-04-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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