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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租店,合同约定转让费,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法律效力如何?

    两人合租店铺,合同规定转让需支付6000元,现租户提出转让,但合伙人不同意,这一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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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650731069

    发布于2024-04-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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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352325307 丨Lv 0
    合伙租店时,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转让费用,但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法律上一般认为转让费用约定具有一定的效力。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来说,合同中的约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合伙租店中,如果一方不同意转让,另一方要求转让并支付约定的转让费用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在处理纠纷时,建议双方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约定、支付凭证等,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AI整理生成 -
    +1 2024-04-0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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