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网上说:业主已事先垫付维修资金的,可按程序申请维修资金退还。如何办理才能退还?有何法律依据?$https://m.fang.com/ask/ask_514651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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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说:业主已事先垫付维修资金的,可按程序申请维修资金退还。如何办理才能退还?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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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angyongluo
发布于2013-08-24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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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兔纸
丨Lv 3
没有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业主大会成立前,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委托所在地的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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