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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能预计一下北京二手房的20%的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开始强制执行?

    假如说为了避这个税,采取合同上标低房价,让买方事先支付一部分的方法可行吗?各方面的风险大吗?比如说60万的房子合同上写46万,在签合同之前先让买方付14万但是卖房不给写任何字句,但是合同上立刻就写房价为46万,如何?对双方其实都有好处也都有风险对吧?

    房价 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 卖房 举报

    提问者:轻舞灰羊

    发布于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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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施特劳斯的小狗 丨Lv 4
    没有时间表。得讨论啊 研究啊 事情多着呐。不是说交就交!要交以前卖房的全部追回补齐。
    +10 2007-06-20 举报
  • 逐月照君 丨Lv 3
    合同与事实不符很容日锄问题的。我认为既然有了交易税,就不可能再有个人所得税。倒是物业税有可能要交。
    +10 2007-06-20 举报
  • 叶塞尼亚 丨Lv 3
    这种避税方法很常见。以你的情况为例,一般都是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上面明确注明交易价格为60万元,但是报送房地局留档的买卖合同上按照避税价格填写(不得低于该地区的指导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不予过户)。业内将该种方法称之为“黑白合同”。因为毕竟涉及到两份买卖合同的问题,所以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10 2007-06-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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