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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已付清房款并在使用中,低押权人能否通过起诉要回房子?

    我购买了商铺,只有购房合同中的房款已经付清,并且我正在使用中。开发商给我办了低押,还办了他项权证。但是我没有尝试还借款,现在被起诉执行。根据双方协议,作为低押权人,如果我起诉,能否要回房子? 北京市

    购房 商铺 房子 房款 举报

    提问者:ask3579278072

    发布于2024-01-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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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513043829 丨Lv 1
    根据相关规定,购房合同已付清房款并在使用中的情况下,低押权人通常无法通过起诉要回房子。低押权人是指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所贷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他们在购房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抵押权或质押权,作为担保措施以保障借款的安全。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文件。一旦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付清房款并开始使用房子,购房合同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使用权。而低押权人作为第三方,其权益通常受限于购房合同的约定。一旦购房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低押权人无法通过起诉要回房子。因为购房合同的履行已经满足了购房者的权益,低押权人只能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来行使权益,例如在购房者违约的情况下,低押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债权。此外,购房者还需留意房屋的他项权证情况。他项权证是指房屋的抵押、查封、租赁等权益的证明文件。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仔细核实房屋的他项权证情况,确保房屋没有被抵押或查封等限制,以免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影响。综上所述,购房合同已付清房款并在使用中的情况下,低押权人通常无法通过起诉要回房子。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购房合同的内容,并注意核实房屋的他项权证情况,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AI整理生成 -
    +1 2024-01-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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