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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法院判决书判决拆迁安置房归我所有,突然通知要交二手房转让税,这合法吗?

    你好,我是1983年借名买的房子,2010年因市政道路扩宽被拆除,2023年法院判决书判决拆迁安置房归我所有。税务部门开具了免契税通知书,房管局在办理房本过程中,突然通知工作人员要求我交二手房转让税。他们这样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我的判决书上显示没有产权流转,我借名买的房子已经拆除,现在的安置房是我全款购买的,只是拆迁房延续了借名人的名字。 北京市

    房子 房本 契税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2069325877

    发布于2024-01-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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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198775453 丨Lv 1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补偿性安置的一种形式,其归属权应当按照法院判决书的内容执行。然而,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二手房转让税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是否已经办理了产权证和房产证。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证和房产证,那么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规则,转让该房产是需要缴纳契税的。契税是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其次,如果拆迁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证和房产证,那么在房屋归属权确认之前,进行二手房交易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缴纳二手房转让税是不合法的。总之,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你已经办理了产权证和房产证,那么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二手房转让税;如果尚未办理产权证和房产证,那么要求缴纳二手房转让税是不合法的。建议你咨询当地房管局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进行相关申诉。- AI整理生成 -
    +1 2024-01-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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