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租房准备
  • 我出租房。租期五年合同上写了每年的价格。对方是一年付费一次,这是第二年还有三个月就要满期了

    对方口头提出不再租用了,等我把房子租出去后对方要求哦补三个月的租房费。他还说后面三年由他来出租,他按照合同租金给我,至于多出租的钱就是他的。他的说法合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参考一下。不甚感激。 北京市

    租房 房租 房子 租期 举报

    提问者:在线明智

    发布于2013-08-2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常洁莲 置业顾问
    百度搜索你就知道
    +1 2014-07-07 举报
  • 陆贵滔 经纪人
    这样属于租上租。按正常来说是不合法的。因为房子只能是产权本人才有权利出租,为避免节外生枝,建议你最好按合同办事。合同期未满他便要搬走或者转租的话,你可以按合同上边当时协议好的没收押金或者是支付违约金。租上租和房中房都是不合理的做法,建议房东你最好循规蹈矩,切勿钻空子
    +1 2013-08-2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