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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在50年代结婚由父亲和后母购买房子后交给本人居住,到今天为止连同子女一起已住了50多年

    但现在父亲和后母都去世,他们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到现在后母所生的子女(他们是同父异母的弟妹)竟然要求收回房子并指出这是他们父母的遗物,需要一齐共同平分继承。但本人和儿子曾因为房子属严重危房,经有关部门多次警告,不得不在70-80年代期间向单位借款重建,并在原面积上增建了差不多一倍的面积,当时后母和各人都没有意见,但也没有给予任何的经济和行动上支持。而到了今天,他们不但要求要继承这遗产,甚至也将本人出资多建的部分同样认为是遗产,要全部平均分配继承!请问本人是否有权否决这是后母的遗产?本人住了50多年,并且当年是我结婚的时候父亲和后母给我住用,我是否能够认定这是他们给予我的物业?如果一定要拿出来让其它弟妹继承,那本人出资多建的部分本人能否收回所有权?敬请有关法律专家和法官先生给予解答,谢谢! 北京市

    危房 物业 房产继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yoyorave

    发布于2012-07-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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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hai_miaomiao 丨Lv 0
    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1 2012-07-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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