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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了两年后要离婚,这30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男方妈妈拿了30万首付款,夫妻俩拿了15万首付款,房子总价值120万。登记在男方名下,夫妻共同还贷人。过了两年后要离婚,房子价值已经贬值到90万,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未达成和解意见。问题:房子都不想要,房子会判给男方吗?法院还是会有其他处理方式?男方父母出的30万没有明确规定是赠予男方的,这30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男方父母的?那么房子判给男方,需要支付女方多少钱?支付女方的费用怎么计算的?是否要考虑到贬值折价支付女方? 北京市

    赠予 首付款 首付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8659340175

    发布于2023-12-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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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893253165 丨Lv 2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您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时,支付了30万作为首付款,那么这部分首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至于房子的总价和还贷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您和配偶的财产状况以及购房时的协议约定。总之,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并且您支付的首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子及相关贷款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具体的财产归属需要根据您和配偶的协商或根据法院判决来确定。- AI整理生成 -
    +1 2023-12-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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