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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香港居民在内地律所就业实习事宜

    你好,我查看了司法局发布的《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第七条规定, 内容为: 第七条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实习,应当向拟选择的实习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安排或者推荐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我目前准备在深圳的律所实习,请问根据该条款,深圳的司法行政机关能为我安排或者推荐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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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761948889

    发布于2023-11-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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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229574440 丨Lv 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市民您好,你反映的事项收悉;目前实习均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统筹,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深圳市律师协会协调推荐律师事务所实习,电话:0755-88281716
    +1 2023-11-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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