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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加配偶一方为共同还贷人

    本人申请的纯公积金贷款,已正常按月还贷3年,现想增加配偶一方(共同产权人)为共同还贷人,可以实现从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扣款,请问应该如何办理? 北京市

    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还贷 举报

    提问者:renzhe0

    发布于2023-10-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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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127198696 丨Lv 1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配偶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共同还贷。办理了公积金按月还贷,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月还贷期间,可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公积金贷款部分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划扣。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差额部分从第二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如此类推。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足额还款的,不再扣划其他顺序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线上提取操作详见《微信公众号按月还贷操作指引》-非借款人共同还款: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3-10-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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