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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少缴公积金不予受理
本人于武汉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深圳福田区上班。在职期间A公司委托北京的代缴机构B,在深圳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未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本人离职后委托朋友向福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该单位拒绝受理让我去武汉公积金投诉。拒绝原因如下: 1、与本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A在武汉,不在深圳;代缴公积金的公司B属于北京,也不在深圳。没法跨省追缴。 2、工资发放,有劳动关系的单位为武汉的A公司,社保和公积金为北京的B公司;材料主体不一致。 我本人在深圳缴纳公积金,投诉为何不能在深圳?有相关规定吗?该单位不予受理的决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因为我之前已经咨询过武汉和深圳的公积金人工电话,均得出可以在深圳追缴。所以对此不予受理无法接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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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现实照进梦想
发布于2023-09-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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