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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医保政策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帮我解惑。 本人因患有多种慢性病,需长期接受治疗。有以下疑惑: 1、新医保实施后,对于原医保47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居岁以上的支付80%。在新医保中没有看到相关的描述,是否还有该政策?2、新医保43条第三点是否含普通门诊的药品?其中国家谈判药品费用是否指属于社保目录报销的药品费用? 3、新医保43条第五点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具体包含哪些费用? 4、本人患有β型地中海贫血、桥本甲状腺炎、缺铁性贫血、腰椎盘突出伴神经根病等多种慢性病,需长期治疗,是否可以申请门特病种?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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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656738883

    发布于2023-09-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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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067161754 丨Lv 2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1、新办法实施后,原医保办法47条将取消;2、新《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四十三条参保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的住院及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及门特病种支付限额的部分;(二)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及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但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的降低部分除外;(三)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国家谈判药品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四)住院起付线以下费用;(五)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大病保险待遇支出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具体新办法实施情况后续留言人可持续关注;3、参保人患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即门诊大病)的,应向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申请认定,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病诊断医院名单可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名单名录-下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医院名单及可诊断门诊大病病种》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9-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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