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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问

    我们遇到的房屋租赁问题是这样的。1房子是我们在2010年7月10签订的合同。到2011年7月9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就未再续签合同,但是我们口头商定继续租这个房子。一直相安无事。 直到7月1日晚上房东通知我们在7月30日之前搬走。我们从2号开始着手找房子,很幸运我们7月3日晚上我们签订的合同。然后我们4号决定8号搬家,6号通知的房东(今天)。9号正好合同到期。 问题:房东因我们通知他晚了,想不给我们押金。这个合理吗?是他们让我们月底前搬走的,因为我们也不知道签合同能这么快就没有跟他说具体哪天能搬走。然后今天通知他8号搬。这个我们有算违约吗?该如何处理呢?谢谢~ 非常感谢。再次等候您的回答~ 北京市

    续租 租房 房屋 房子 举报

    提问者:游走在岁月的声音

    发布于2012-07-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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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王正 经纪人
    不可以买卖,土地是国有,只有使用权。
    +11 2014-04-26 举报
  • 赵维鑫 丨Lv 4
    看来他是有意不退押金
    +10 2014-04-22 举报
  • 在冬天凝固 丨Lv 3
    看来他是有意不退押金
    +11 2012-07-08 举报
  • 陈陈慧 丨Lv 4
    你可以再找找律师咨询
    +10 2014-02-12 举报
  • zheyangzia 丨Lv 4
    首先说合同,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口头协议也是双方约定的,双方都应该共同遵守,所以口头协议也是有效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再说房东,是他通知你们在7月30日以前搬走,你们答应了这也是有效的协议,你们只要不超过7月30日就不算是违约,所以他就必须退给你全部押金,这是需要你跟他讲清楚的,只要你讲清楚了,一般不会再为难你的。如果房东不给,你可以告诉他,法律对他不利。你可以再找找律师咨询一下。
    +10 2012-07-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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