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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房屋征收管理办,拆迁居民宅基地住房,没有拿到补偿

    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房屋征收管理办,拆迁居民宅基地住房,没有拿到补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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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895774953

    发布于2023-09-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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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456006391 丨Lv 1
    一、拆迁居民宅基地住房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于依法征收的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依据国家规定,拆迁居民宅基地住房也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二、补偿标准1、补偿方式: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补偿应当由征收主管部门按照当地行政区域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支付给拆迁对象。2、补偿金额:根据《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居民宅基地住房补偿金额应当按照当地行政区域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按拆迁对象实际拆迁的房屋体量给予支付。3、补偿时间: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主管部门应当在签订拆迁协议后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当地行政区域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支付拆迁对象补偿款。
    +1 2023-09-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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