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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受村委会的委托,主张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定签订协议。是否属于该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2005年,受村委会的委托,主张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定签订协议。智慧奖这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张回来。给免中十年。作为费用。2019年。政府作出土地确权决定。讲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却为集体所有。而二把使用权却给了事业单位使用。地已经种四年。我诉讼村委会履行协议。法院认为。只收回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使用权没有收回。驳回我的起诉。本人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却给了事业单位使用。是违法的。因为违法。导致法院驳回我的起诉。驳回本人的起诉的损失。与该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是否属于该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谢谢。 北京市

    集体土地 确权 土地确权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ask8041552576

    发布于2023-09-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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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553617764 丨Lv 1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
    +1 2023-09-05 举报
  • ask620258729 丨Lv 1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做出的解答比较简练, 如果未能解决你的疑惑,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1 2023-09-04 举报
  • ask6786710479 丨Lv 1
    是的,该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村委会、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拥有者和定签订协议的其他双方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集体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房产委托公证等等。
    +1 2023-09-0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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