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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集的社会公众意见,其中采纳的部分意见如何处理?

    看到你局发布了一则通告,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公告链接 其中有采纳19条,部分采纳2条,这些征集到的公共意见,采纳和部分采纳的部分,接下来如何发布落实? 是要把相关细则更新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里吗? 因为本人是残疾人,其他也有好多残疾人朋友再关注这个征集公共意见中和残疾人相关的意见和条款 所以想咨询一下这些采纳的意见接下来要怎么处理,然后如何执行,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期待告知,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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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466199313

    发布于2023-08-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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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183877435 丨Lv 2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于2023年8月30日在省集约化平台的留言“《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集的社会公众意见,其中采纳的部分意见如何处理”收悉。您提出3个问题:1.《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到的公共意见,采纳和部分采纳的部分,接下来如何发布落实?2.是要把相关细则更新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里吗?3.这些采纳的意见接下来要怎么处理,然后如何执行,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经认真研究,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为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政府规章《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352号令,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以下简称305号令)的规定,在市司法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核实,《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35条,其中采纳19条、部分采纳2条,解释14条,市住建局梳理汇总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并在市司法局官网刊载。根据《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的信息,对于采纳(19条)和部分采纳(2条)的意见,主要采取3种方式处理:一是352号令中已有规定,不再重复规定。二是采纳市民的意见,修改完善《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三是由住房建设部门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您可以留意具体的办事指南或者咨询住房建设部门。据了解,市住建局已修改完善《关于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市住建局。
    +1 2023-09-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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