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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集体户提供的首页复印件可以结婚吗?有仅供落户用的字样

    复印件上有一行字仅供办理落户,他用无效,,可以用来结婚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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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982092620

    发布于2023-08-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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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990753999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的,至少一方需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二、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2.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三、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合影照片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如您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详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请您点击以下网址查看:
    +1 2023-08-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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