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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缴费年限核定

    我于今年8月2日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即:深医保达龄待遇核字【2023】(1216)017627号,核准退休后需继续缴纳54月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我对从市外转入的医保缴费年限26月,这一核定医保缴费年限提出异议:原参保地上海在2000年左右实行全国统一医保前是没有个人医保账户的,故医保变更信息表中的参保缴费月数是上海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制度并开设个人账户后,得出的缴费年限(即26月)。执行全国统一医保前,由上海的用人单位统一为职工缴纳社保(我在2000年以前已经在上海实际缴纳社保102个月,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为证据)、且职工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即医保缴费情况反映在已缴纳的社保中(视同缴费年限)。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考虑我的申诉。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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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794044481

    发布于2023-08-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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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309739431 丨Lv 2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工作人员已按照现行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向您进行回复,并告知您后续若国家或广东省对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另有规定的,深圳市也会依照执行,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8-1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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