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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结婚?一定要有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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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hanwff

    发布于2013-08-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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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卖房你找我 丨Lv 5
    使用防冻液还是很有必要的,没必要省这点钱。
    +1 2014-11-09 举报
  • xfb_18652405872 丨Lv 4
    你女朋友有没有买过房,买过就是二套!
    +1 2014-04-23 举报
  • jing0714 丨Lv 2
    法律规定年龄满23周岁。至于房子,车等等,要看对方是否要求。
    +1 2013-08-24 举报
  • norma2002 丨Lv 3
    新婚姻法相关条文如下:第二章 结 婚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为法定条件。其他为人为附加条件,视双方关系,可协商。
    +1 2013-08-24 举报
  • 妈妈叫小新 丨Lv 4
    那的附加条件!不是法律条件!!
    +1 2013-08-24 举报
  • 蝈蝈728 丨Lv 4
    这要看男女双方的意思了,不是网友所决定的,这个社会有很多裸婚的。你晓得
    +1 2013-08-24 举报
  • shenhongyan_123 丨Lv 3
    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婚,一般条件,房子与一定的收入,现代主流条件,房子,车子,票子
    +1 2013-08-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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