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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通过变更规划方案将原本的地下容积率变更到地上,并调整了商品房的规划类型是否有法律依据?

    开发商通过变更规划方案将原本的地下容积率变更到地上,并调整了商品房的规划类型,增加了地上的容积率密度以及房屋建成面积。原规划批准的地下建筑面积没有改变半买半送给用户。原规划批准建设的地下室是计算容积率的可以领证的。之后部分更改了把地下的容积率移到了地上。当初是利用地下空间不计算容积率重新申报规划并取得了建设许可证实施建设了部分。但之后经过批准没有让补交把地下容积率移到了地上,现在有人提出来要补交地上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说是占有了地上密度空间土地增值了。是否有法律依据?请教大家! 北京市

    开发商 土地出让 商品房 土地 举报

    提问者:ask4372491523

    发布于2023-08-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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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212283454 丨Lv 2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1 2023-08-10 举报
  • ask3271775480 丨Lv 2
    是有法律依据的。在中国,土地出让和建设商品房的法律规定中,开发商有权根据一定的条件来调整商品房的规划类型。在调整地上建筑面积的同时,开发商还可以根据地下室容积率的变化来调整商品房的类型。
    +1 2023-08-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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