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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结婚证相关证件问题咨询

    深圳本地集体户户口,刚办完户口市内迁移,现身份证上地址与新户籍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个区,领结婚证前,是否可以正常预约及申领结婚证?另一半也是现身份证上地址与新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情况。 还是需要按新户籍地址重新申请新身份证后才能预约登记结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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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962339988

    发布于2023-07-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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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ang9653 丨Lv 0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双方均非深圳户籍居民,至少一方需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二、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2.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三、当事人对个人婚姻状况的声明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当事人声明“离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记载内容应当为“离婚”,记载为其他内容的,有以下佐证材料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结婚登记:1.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的离婚登记信息;2.当事人提交的离婚证;3.当事人提交的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4.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5.其他可以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四、当事人声明为“未婚”。1.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记载内容应当为“未婚”、“无记录”或空白等,同时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没有其任何婚姻登记信息。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记载内容为“离婚”、“丧偶”、配偶姓名等,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没有其任何婚姻登记信息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记载为“未婚”“无记录”或空白等,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有当事人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信息的;当事人确是未婚,应当先到记录该结婚或离婚信息的婚姻登记机关更正相关信息后,再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做出声明,婚姻登记机关按本规范第8.3.2款或第8.3.3款规定审核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声明;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五、综上,如您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地址不一致不影响办理结婚登记。具体建议您向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详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请您点击以下网址查看:如您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进行咨询。
    +1 2023-07-2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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