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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问 法律求助我与2009年在平山冶河明珠购商铺一套,合同规定2001年6月30日交房,实际交房日为2012年7月4日,开(来自石家庄冶河明珠小区)

    我与2009年在平山冶河明珠购商铺一套,合同规定2001年6月30日交房,实际交房日为2012年7月4日,开发商以建房期间下大雪耽误3个月,修桥耽误2个月,国庆期间禁止爆破耽误2个月为由拒绝合同约定的赔偿。请王律师帮忙,开发商的理由合理吗 北京市

    房产纠纷 开发商 商铺 交房

    提问者:dodo1990

    发布于2012-07-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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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tianyong15226655400 丨Lv 4
    等你们的装修风格定下来之后就可以开始选择了
    +10 2014-12-31
  • 刘义国 经纪人
    公正可以,把房子公证道您明下就可以
    +10 2014-12-04
  • 燕大浪 置业顾问
    汇通漆呀,我上次陪老爸去买的,不错吧,我家都用。
    +10 2014-09-11
  • 鼠宝来 丨Lv 4
    不合理。即使把开发商说的7个月的时间延误算成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予追究,实际上还延误交房5个月,而这个开发商并没有合理的解释,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话,可以追究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10 2012-07-05 北京市
  • goilly 丨Lv 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10 2012-07-05 北京市
  • 夜玫瑰cathy 丨Lv 3
    开发商的理由不合理
    +10 2012-07-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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