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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同行
丨Lv 4
这种情况我去年也遇到过,疏通下各个方面的环节,虽然很繁琐,但只是时间的问题,集资房也好,房改房也好,只要土地划拨了出来,就不在是国家的问题,而是个人或者单位的问题,原单位倒闭也好,性质改变也好,这都不是问题的关键,给你一句话: 对于有些人可能只是举手之劳,对于有些人却比登天还难 . .. . . . 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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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w349
丨Lv 0
其实并不是楼上朋友所说的情况。你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多见的。也就是上一次房改的时候,绝大部分单位或者企业修建的房子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我要说一点是,房子是可以交易的再来说说房子本身的问题,作为单位修建的房子,应该是使用的单位的土地,然而单位的土地应该是属于划拨性质,也就是说,属于集体土地。就拿你说的,可以和单位协商,向地税部门补交相应的,也就是你所说的20W土地出让金,把划拨性质改为出让,就可以拿到土地证了。但单位不愿意办理,所以房子就没有土地证,并且并不是全部住户都购买了该房产,还有人租用。所以就不好协商了,但可以向单位提出,已经购买的住户,按照比例,向单位缴纳部分出让金,由单位承担其余没有卖出去房子的出让金,看行不行?这个需要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不同意,这个办法基本上就无法实现了,因为租用的人是肯定不会愿意出这个钱的。但这个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既然房屋产权是属于私人的,那私人就有权利处理自己的房产,只是房子都修建在土地上,土地又是国家的。才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不过目前看来,对于这样的房子,遇到拆迁或者出售,都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多大区别,房子是你的,也没有人敢强行给你拆了,不让你居住。和谐社会,政府不会这样做的。在赔偿也与商品房无异。最后我想说的是,这种属于房改房,或者单位集资房,办理过户的手续要稍微复杂一些,需要你到地税部门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把你的小土地证补上就行了。具体如何办理,需要多少费用,你可以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地税部门。然后你就能出售或者过户到你名下了。朋友,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