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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没有给缴费公积金,投诉后。要求开具纳税明细(带公司名称的纳税明细)

    2022年以后,国家税务部门的个人税务明细,就不带公司名称。哪么,2022年之后,还要求个人提供纳税明细,包含公司名称,是不是和实际不相符合? 确实,没法提供含有公司名称的纳税明细,具体有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案。社保明细和工资证明、合同呢?还希望,考虑2022年之后的实际情况。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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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996529387

    发布于2023-06-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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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853730110 丨Lv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政策法规”查阅。若您所在单位属于上述五类单位但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要求单位为您进行补缴。如单位不配合进行补缴的,请您本人向我中心提供身份证明和争议期间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预约时可见材料清单),我中心将依证明材料核查处理。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预约投诉单位少缴未缴业务,再携带相关材料到预约的管理部排队取号办理。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包含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表/工资单(需加盖有单位印章);记录个人社会保险费用缴交情况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其他记录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明。您所递交的材料是否合规以工作人员审核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地址:1.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2.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3.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A201。
    +1 2023-06-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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