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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懂房产的朋友帮帮我啊!在此先谢过了(来自成都上都小区)

    我买了一套我姑姑的安置房(拆迁后政府赔给她们的),是以我姑夫的名义买的,我这儿只有当时交钱的一张收据(收据上都是我姑夫的名字),现在她们说办不了房产证.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能证明这房子是我的吗?可不可以找公证处把这房子公证为我的名字?

    安置房 房产 房子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家住金泉

    发布于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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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xulu_sky 丨Lv 3
    没有房产证是公证不了的,你必须等房本下来之后去和你姑父办理过户,这样才能说明房是你的.现在你可以去公证一分协议,说明房产是你出钱买的,让他们夫妻签字.
    +1 2007-06-19 举报
  • 玉树麟枫 丨Lv 3
    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一般是不给办理公证的,你们可以写一个协议,证明房子应该属于你,房款全部是你出的。
    +1 2007-06-19 举报
  • sunny520311 丨Lv 3
    最有效力的证明途径就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公证处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大多是“不予公证”的态度。你们最好是签订一份详尽的合同,至少在今后发生纠纷之后可以最低限度的保证你还能拿回当初交出去的款项
    +1 2007-06-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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