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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牌挂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预审意见问题

    我司于2009年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项目地块。就手续文件方面,已取土地成交确认书、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文件;但是目前就该地块,我司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用地预审意见这两个文件。 由此特向贵局咨询,(1)就2009年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取得的土地,企业是否无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用地预审意见,这两个文件是否属于政府内部程序性文件,不会向取得土地的单位颁发?(2)企业在取得出让土地的全过程中是否不会涉及也无需办理这两个文件?(3)企业未办理取得这两个文件是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感谢您的书面回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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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ongtong0607

    发布于2023-05-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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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梦之堂 丨Lv 4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我区挂牌出让地块的用地预审属于地块挂牌前的内部核查工作,核查地块是否符合出让条件,需开展的出让前期工作等,属于政府内部程序性文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地块拍卖时仅需简介拍卖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用地预审意见无需对竞得单位提供。二、我区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为政府批地会的会议纪要,该纪要也属于政府内部程序性文件,无需向竞得单位提供。三、政府批地会的会议纪要以及地块的用地预审属于挂牌地块挂牌前相关文件,企业无需办理上述两个文件。企业未办理上述两个文件不会存在法律上的瑕疵。若企业需查询相关文件,可依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信息公开。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 2023-05-1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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