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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ki0728 丨Lv 0
    因公房产权对换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登记、登记条件(一)房屋权利人与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者法律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二)其他条件见《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规定。申请材料目录(一)依登记部门提供填报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2、房产转让合同书;3、房屋分层分户图2份,分丘图2份。(二)申请人自行提供1、申请人身份证明;2、房屋权属证书;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4、公房自建房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对换双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对换的证明文件;6、契税发票;7、其他必要材料。登记办理程序受理(收费)→审核→记载登记薄→发证→归档登记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登簿。登记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由承受方缴纳。2、交易手续费:200元/宗。由产权对换双方分别缴纳。登记申请部门登记收件科特殊说明对换证明文件包括,集体产的,应提供职代会、村委会决议;涉及市级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国资委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及私企的,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议纪要
    +1 2010-07-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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