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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委会参选资格事宜

    我是南山区招商街道爱榕园小区业主,2022年12月提交参选小区业委会申请,并按社区要求缴清物业费。2023年4月,社区工作人员以我有欠缴物业费记录为由未经我本人和业委筹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我从候选人名单剔除并张贴公示。因此特提起本次申诉,希望恢复我参选业委会的资格。 街道和社区表示,依据深圳市业委会选举条例,有欠缴物业费三个月以上记录的业主不得参选业委会,该条例是2020年颁布,而在2021年人大法工委已经给出指导意见,不得将欠缴物业费作为业委会选举的条件。2023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广州某业主:“《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三十条的规定关于“业主未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不得参与业委会竞选”的问题与上位法相抵触,要求制定机关适时予以清理。因此请住建局明确意见,在人大法工委明确指导意见的要求下深圳市是否依然要求欠缴物业费不得参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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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091074021

    发布于2023-05-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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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56778251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市民朋友,您好,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的咨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属于资格否定情形,目的是规范业主欠缴费用的事实行为,若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截止日前完成费用补缴的,则欠缴事实不复存在,即不影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认定。此复。
    +1 2023-05-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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