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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营企业拖欠工资,申请破产后仅补回欠款的3%薪资

    您好。深圳市民声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拖欠80余名职工的薪资,每人欠款1万到10万不等,通过劳动仲裁及司法程序申请破产清算后,收到欠款的3%,请问我们80余人剩余的薪资还能再追回吗?要通过什么程序才能追回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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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060527909

    发布于2023-04-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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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325315750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1 2023-04-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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