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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一、基本情况 1、1995年,A、B、C、D四家公司在国有土地上合作开发房地产,约定项目分成比例为:A占35%、B占35%、C占15%、D占15%; 2、1996年,项目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权利份额为:A占35%、B占35%、C占15%、D占15%; 3、1997年,竣工验收通过; 4、2000年,B、C、D将其项目权益全部转让给了A; 5、2000年,四家公司共同签署了《物业分配协议》,约定项目房产仅分配给A、C、D,其中C、D分得的房屋面积分别占项目房屋总面积的15%; 5、2001年,四家公司共同向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物业分配协议》等材料完成了初始登记; 6、项目大部分房屋卖给了小业主并已完成转移登记,还剩下几套分配给C、D的房子没有办理后续登记。 二、问题 现A希望C、D完成剩下房子的分割登记,并转移登记给A。问:C、D单独申请就可完成分割登记吗?需要A、B配合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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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789912767

    发布于2023-04-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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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458431840 丨Lv 2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相关当事人可提交相关材料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关于转移登记涉及的房产限购、限售问题请询相关主管部门。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1 2023-04-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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