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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住房增值税征收标准由不满5年全额征收调整为满2年不满5年差额征收

    尊敬的陈吉宁书记您好: 非常抱歉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 本次给您写信主要是想反映当前二手房交易中关于普通住宅增值税征收界定标准(5年)不适宜目前市场及社会环境的问题。 2021年由于房价上涨过快,上海市二手房交易中增值税界定标准由原来的2年提高到5年。但是目前大多数的二手房价格都是低于2021年高点的价格的,导致目前一些购买满2年的有改善需求的普通住房的群体,即使在亏钱出售的情况下仍要全额缴纳5%的增值税,这与新一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支持刚性跟改善住房需求的预期是相悖的。 因此能否请政府考量一下是否将普通住房增值税的征收由现在的不满5年全额征收,调整为不满2年全额征收,或者不满5年差额征收。以减轻改善需求跟刚需购房群体的购房压力,在稳定房价的基础上,增加二手房市场的活力,同时也可以提升新房市场的销售热度。 还望陈书记及市委领导能采纳。 非常感谢。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提问者:ask8856359375

    发布于2023-04-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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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877817570 丨Lv 0
    可以参考上海市财政局的回复: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吕夫安同志: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要求,构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2021年,市住建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了有关土地、限购、信贷、税收等措施。您来信中提到的有关个人出售房产环节增值税,目前本市实施差别化政策,并对持有满一定年限的住房给予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个人出售购买5年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出售购买5年及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增值税,税率5%。 您来信提及的有关年限调整问题,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税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1 2023-04-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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