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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档医保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超出统筹基金限额6972元后的费用支付政策

    1.深圳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参保人普通门诊每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目前标准约为6972元,请问如 果该年度去门诊看病,统筹基金限额6972元用完了,个人医保帐户余额是0的情况下;再去门诊看病是要完全自费? 2. 另外请问一档医保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超出统筹基金限额6972元后自付的费用,是否仍然按照以下政策执行? 即《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标准约为7779元)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 请帮忙解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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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253564821

    发布于2023-04-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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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04562191 丨Lv 2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参保人,到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就医的,个人无需选定,直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参保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在选定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按照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设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用耗材的比例分别为75%、65%、55%,乙类药品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普通门诊费用经统筹基金支付后的部分,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个人自付。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实施初期为6971.8元);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实施初期为3485.9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由个人自付。目前,《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仍有效,我市已启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全面修订工作,待修订实施后再对相关政策做调整。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4-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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