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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来办理交付手续,说房子还有瑕疵,不交付房,开发公司以过质保期为由不负责维修?

    请教一个问题:合同约定06年交房,交付方式为报纸公告。当时业主未办理交付手续,但期间来看过房子,说过部分质量问题吗,开发公司也修理过,现在2012年,业主来办理交付手续,说房子还有瑕疵,不交付房,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开发公司也以过质保期为由不负责维修,问开发商时候负责保修?有何法律文件规定! 北京市

    物业 保修 业主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IP探索者

    发布于2013-08-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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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赵彬 经纪人
    找**反应,如果赔偿到位也可以让他拆
    +1 2014-11-29 举报
  • 梁磊磊 经纪人
    肯定是没问题的,看看朴智星就可以想象得出来,朴智星还不是绝对主力呢!
    +1 2014-08-30 举报
  • znna 丨Lv 4
    房子质量问题和物业管理没关系。除非能证明质量问题能影响他入住。但这种问题并不是质量问题。而且房子修好后,他有没有来看过、验收过?提出索赔没有?他自己也有责任的。你可以大胆放心的告诉他,房子质量问题是开发商的问题,但是不能拖欠物管费,不管他收不收楼,这也是应该他向开发商提出拒绝收楼的要求,而不是物管处。他可以在2006年的时候提出房屋影响入住要求开发商赔偿并支付物管费的要求,但是他错认为物管费和开发商有关系,以为不收房就不用交物管费。现在2012年了,开发商肯定不会再给他修了,你们公司赶紧起诉他,不然过了法律实效期,你们物管费就要不回来了。
    +1 2013-08-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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