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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积金贷款条件问题咨询

    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额度计算规定如下: 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当月之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根据我的查询,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与单位缴纳公积金账户是分开的,那么我此前单位已经累计缴纳过36个月,现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12个月是否可以申请贷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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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422738779

    发布于2023-03-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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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436620950 丨Lv 2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请贷款时强制缴存账户和灵活缴存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自动合并计算。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3-04-0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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