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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津贴申领相关

    我司申请生育津贴时提示:该参保人存在产假期间变更参保单位/产假期间停止缴费的情形,不属于网办业务,但是实际上该员工于2022年11月30顺产,2022年8月-今持续在我司缴纳社保,请问如何处理,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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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691678903

    发布于2023-03-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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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885965356 丨Lv 2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足额按月垫付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即:职工在2022年11月分娩的,分娩的上月至产假结束的当月都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且正常参保,该用人单位可在职工分娩次日起3年内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领生育津贴。如职工为单胎顺产的,从2022年11月30日起休产假,计发生育津贴的休假天数为98天,则2023年3月7日休假结束,单位需待2023年3月的参保缴费到账后才能申请生育津贴,建议2023年4月再申请。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3-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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