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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咨询

    您好: 近日,通过贵局官网了解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学习之后,对一些规定存在疑问,故咨询,请予答复,谢谢。 1、规定中“第二条【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理:(二)原特区在1993年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之前,原宝安、龙岗两区在1993年7月14日《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有土地权属证明或者报建相关材料的不动产。”请问,以上范围是否包括原村集体或村委或股份合作公司建了出售的不动产(统建房)。 2、如果包括,要去哪里查找已向“原村集体或村委或股份合作公司”购买的不动产是否有报建相关材料,是否去住建局? 3、如果以上不动产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那么申请主体是购房个人还是由原村集体或村委或股份合作公司统一代为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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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283458693

    发布于2023-03-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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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167416919 丨Lv 2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经电话联系您,已向您解释了该政策目前还在征求意见当中,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4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E都B座裙楼4楼422室收,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uolm@pnr.sz.gov.cn。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1 2023-03-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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