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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转移及视同缴费年限

    本人1963年6月出生,南京户籍。1984年7月中专毕业国家分配到南京一家国企连续工作至2001年6月,期间1992年1月—2001年6月在单位参保,2001年7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南京参保至今,2007年2月开始在深圳单位参保至今,这样就形成了自2007年2月开始两地同时参保的重复现象。因今年6月份要在深圳退休,想把南京的社保转移到深圳,请问:1.这种两地部分时段重复缴纳的,在清退时是只清退这个时段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还是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加上利息? 2.是清退南京那边重复缴纳时段个人账户? 3.本人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4.本人在深圳退休时有没有过渡养老金?烦请解惑,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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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446592006

    发布于2023-03-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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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250602853 丨Lv 2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致电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业务指引和解答。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3-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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