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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协议合法性

    亲戚在深圳宝安区一家企业任职,本月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方通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给予员工相应工作年限N的补偿。因入职以来,企业一直按最低工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不是按员工税前综合工资进行缴存。现企业要求员工签订一份离职协议,协议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得对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进行投诉追缴。员工签订这样的协议后是否还可以进行投诉追缴?这份离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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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995157205

    发布于2023-03-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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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07167049 丨Lv 2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你好,以下回复供你参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可见,经济补偿属于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主协商的事项范围。除有法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外,在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合意的,应当遵循尊重和保护意思自治原则,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 2023-03-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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