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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门诊报销

    去年12月开始医保改革,个人账户划转进账资金减少,按规定门诊应该可以从医保基金报销一部分,但我2月门诊费用949.91(从我个人账户扣款部分)和3月门诊费用352.54(从我个人账户扣款部分),为什么没有医保基金报销,而全部从我个人账户扣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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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205276094

    发布于2023-03-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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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040494756 丨Lv 1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规定,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深圳医保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市外已开通门诊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3-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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