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6024817845 丨Lv 2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当事人办理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除此以外的事项均已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符合上述情况需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如有需要,您可拨打您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请您点击以下网址查看: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1 2023-03-13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