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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今天(3月9号)发岀的异地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申诉的撤回

    我于今天(3月9号)早些时候发出的《关于异地医疗费报销》的申诉。由于计算部分岀现错误,现予以撤回。我修改后将重新发布。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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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887165505

    发布于2023-03-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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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026178935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政策。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待遇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时执行参保地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就医地管理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应遵守就医地管理规定,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和管理。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前述内容已在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予以提示。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3-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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