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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理指南中写到: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 请问一下【累计缴存时间】是怎么计算的?累计缴存时间=原单位代缴账户(缴了83个月)和现灵活就业个人缴存账户(12个月)的时间累加起来吗?还是说累计缴存时间仅指个人缴存账户的累计时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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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153694470

    发布于2023-03-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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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49131708 丨Lv 2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请贷款时强制缴存账户和灵活缴存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自动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3-03-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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