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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异地住院医药费报销的问题

    你好。我于3月16号因脑腔隙梗和高血压病入住上海市九亭医院(二类乙等,我已经异地医疗备案)住院治疗,于3月2号出院。 此次住院共花费14354.32元,其中我个人现金支付5759.65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594.67元。 扣除我应自负的350元伙食费,扣除按深圳市规定(此为网查)异地住院报销400元起付线的金额,我应报销的住院医疗药费涵盖范围应为:14354.32-350-400=13604.32元。 按我的社保档次95%的报销比率,社保统筹应该给我报销:13604.32x0.95=12924.1元 。这与实际给我报销的8594.67元差了4329+元。 这是为什么?请责成有关部门给予解释并重新人工复核。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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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928864665

    发布于2023-03-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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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489067464 丨Lv 0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政策。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待遇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时执行参保地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就医地管理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应遵守就医地管理规定,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和管理。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前述内容已在异地就医备案申请予以提示。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3-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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