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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共济

    你好,请问一下,医保改革后强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目前个人在深圳参保,父母在广东省内(非深圳)参保,网上查说不能个人账户共济给父母(是否属实?)。广东省政策是可以进行此类共济的,想确认下深圳的情况?如若不能,个人表示不能理解,这个是否和医保改革的出发点不符合?如果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将个人账户共济给家庭成员,是否应有绿色通道?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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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131959427

    发布于2023-03-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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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856493750 丨Lv 2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深圳医保参保人享受家庭关联待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二是授权人办理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三是家庭成员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或无个人账户;四是支付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五是家庭成员是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目前,家庭关联待遇暂不支持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3-03-0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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