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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咨询

    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最常得到的回复就是:无检测设备,无相应的处罚依据。 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其中条款: 41.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为有关执法队伍配备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推动执法过程中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使用。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请问,深圳是否有落实此项的行动计划?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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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407921279

    发布于2023-02-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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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260137436 丨Lv 2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41条适用于有标准限定的噪声,而对于目前未明确排放标准的非营业社会生活噪声不适用监测执法。建议对于经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严重干扰周围环境、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理。在《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中已开展三方调节机制等推动社会生活噪声防治落实。
    +1 2023-03-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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