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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非深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咨询

    我是非深户,住房公积金已经交满五年,中间没有断缴也没有提取过,现在想把一部分提取出来作为首付,请问: 1.我把住房公积金以租房提取的形式提取部分出来会影响后续在深圳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么?我会把里面留6.5万,这样是不是今年在深圳买房就可以夫妻组合贷,公积金贷款90万? 2.后续是否可以用购房合同把里面留存的6.5万提取出来?如果可以这中间周期需要多久?流程是什么? 非常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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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阮晨波

    发布于2023-0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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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22690643 丨Lv 1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前请留存足够的余额以便计算贷款额度。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同时还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其他条件及要求。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购买自住住房贷款。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在购房消费发生后三年内(以票据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在线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纯公贷)。商业住房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预约到柜台办理。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3-02-2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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