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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给予1年的房屋租赁补偿过度安置费

    市委领导同志: 此信件再次重申 要求给予房屋租赁补偿过渡安置费。要求给予3万元(一年)的房屋租赁补偿过渡安置费。 黄浦区第三房屋征收事务所回复的信件,全部都是以“已经领取了安置补偿款、工作已履行完毕”为由作为格式化的回复,并且两次信件反映的内容都是只字未提信件上的内容和房屋租赁补偿过渡安置费,全部都是以复制、粘贴的方式含糊其辞,格式化的草率回复敷衍了事,竟然还把 厦门路地块的政策 复制到 复兴东路69号地块,浑水摸鱼地完成任务。 现在诉求,再次重申要求给予3万元(2500元/月 乘以 12月)的房屋租赁补偿过度安置费。 承租人在2021年11月17日搬离原住址并腾空房屋,直到2022年11月12日才搬入青浦区瑞和锦庭动迁安置房,中途整整一年的时间在外面租借房子,产生的费用不是一笔小数目。黄浦区第三房屋征收事务所的信访接待员与我解释,内容以“现房”为由,只愿意给予6000元作为补偿,没有其他费用,并且以“从房屋腾空到拿到动迁安置房需要相关部门走一系列的流程”为理由,拒绝给予一年(2500元/月 乘以 12月)的房屋租赁补偿过度安置费。一个皮球踢到其他部门。 此次信件我再次要求给予一年(2500元/月 乘以 12月 等于3万元)的房屋租赁补偿过渡安置费,希望黄浦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给予正确的答复,而不是由黄浦区第三房屋征收事务所以“复制、粘贴”的格式化内容敷衍了事的回复。我们得到的结果,让我们去第三征收所领取1年的租赁补贴。 如果还是以“复制、粘贴”格式化内容,不负责任的回复,不给予我们1年的租赁补贴,我将继续像国务院等中央相关部门反映你们的败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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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395097224

    发布于2023-02-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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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078973286 丨Lv 1
    给你看看上海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官网的回答:朱某某同志: 您反映的被征收地址属黄浦区复兴东路69号地块(西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黄浦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黄府征[2020]15号《房屋征收决定》),该地块由黄浦区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 针对您要求给予房屋租赁补偿过渡安置费的诉求。经查:2022年9月16日承租人已领取安置补偿款。至此您户的征收补偿工作已履行完毕。我司依法、依规完成征收补偿工作,若您对此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我司作为本地块的征收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本地块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如您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上海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1 2023-03-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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