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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籍迁入深圳,原户籍地仍有户口产生双重户籍

    1.在今年我母亲办理退休等业务时候,发现在其单位所在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石鼓镇派出所仍有一个本人户籍,情况如下:1986年本人出生时候先在其单位办理了户籍登记,不久她搬离了该地去永春城关镇发展,因当时户籍迁移困难又给我办理了城关镇户籍,石鼓镇的户籍从来未使用过。过了近30年,14年我户籍从永春县城关镇迁入深圳,我也不知道我在当地还有一个户籍,原籍县派出所也并未告知。现永春县公安局要求我注销深圳户口,不予办理永春县户籍注销。 2.在深情况:工作生活十几年,14年户籍正式有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迁入咱们深圳,在深圳有缴纳多年社保,有婚姻登记,有子女,是咱们深圳两家企业法人股东。 3.《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第六章第三条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一致的(含农历和公历换算一致),可根据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是否有该规范,后续如何处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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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609923583

    发布于2023-02-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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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983017842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解答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1 2023-02-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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